與土巴兔的裝修協(xié)議約定裝修工期自2016年10月16日開工,至2016年12月25日竣工,工期70天。
但直至2017年5月8日,家里的裝修才全部完畢,逾期134天。按照合同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應賠償甲方50元,至今未收到公司賠款。合同約定在竣工驗收通過后30天內(nèi)配送到戶的禮品也至今未到。
6月11日我再次致電土巴兔客服,要求盡快落實賠償,對方稱賠償金額需要工長出資需三方協(xié)商。
6月19日土巴兔員工與工長至我家協(xié)商賠償事宜,工長提出家中做過兩個鞋柜,一個衣柜梁,一個客廳平頂和客廳吊頂屬于增項,其中吊頂因不符合業(yè)主要求曾經(jīng)拆改三次,需要業(yè)主支付吊頂面積三倍的金額。然而,上述“增項”的單價及計費,在設計及施工期間都從未提及,直到業(yè)主要求公司盡快支付延期款時才告知客戶知曉。與之相比,土巴兔的三期工程款及期間各項增項費用都會及時在微信群中列明單價及總價,通知客戶及時支付。故此,業(yè)主無法認可上述增項費用,更加無法認可工程隊未按要求施工吊頂,需要消費者來支付三次拆改金額的要求。上述內(nèi)容,美其名曰增項,實則是公司用來逃避支付延期費用的伎倆。
業(yè)主要求公司于5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工程延期134天的全部延期費用并落實允諾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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