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與上海洛涵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家裝裝修合同半包21萬,當時洛涵方接觸人員胡兆全,李進成,設計師孫慶。我方已支付設計費1萬元。并于2019年3月支付21萬的30%
63000至法人鄭利華帳戶中,因疫情耽誤,2021年4月開工,接觸方胡兆全,李進成,是上海歆曦建筑裝飾工程公司來承接裝修,告知我方只是公司變更名稱了,設計師孫慶已辭職,胡兆全會接手跟工程。然而當時給我們的設計只有紙質(zhì)黑白圖,和五張效果圖片(讓我方提供家具照片所做),胡兆全只在開工日和水電結束時來過。開工日當時請的項目經(jīng)理后期也再沒出現(xiàn)過。只有李進成每周一次拍照,送工人進場。裝修期間1李進成干預我方半包以外項目選擇。2瓦工不告而別,自稱有傷回老家,但瓦工緊接發(fā)的定位是在上海奉賢海灣一小區(qū).瓦工遲遲找不到,延誤工期3,因無設計師,項目經(jīng)理跟進,裝修對接失誤,我方承重梁被砸掉,這涉及到了房屋安全問題?;谝陨蠋c,我方實在無法忍受與胡兆全協(xié)商解約。但其稱只有兩種選擇,1不退錢并讓我補交1萬多。2,慢慢磨,讓我方支付20%的違約金。我方認為1,承接公司不同是否存在欺詐。
2,裝修過程不負責,無相關人員對接,對方已違約并需賠償我方損失。
3實際工程量未滿63000,對方非要按其報價結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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