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廣州市人大代表、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徐瑄稱,“**”作為一種調解矛盾的方法也要維護法律權威。“領導心一軟,法律硬度就軟了,社會的整體利益就會被犧牲”。(2月28日《新快報》)“**也要維護法律權威”,這個觀點無疑是正確的。然而一位法學教授針對“**”的態(tài)度表達,竟然只是一個人人皆知的常識性論斷,本身就顯得很滑稽。
廣州市人大代表、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徐瑄稱,“**”作為一種調解矛盾的方法也要維護法律權威?!邦I導心一軟,法律硬度就軟了,社會的整體利益就會被犧牲”。(2月28日《新快報》)
“**也要維護法律權威”,這個觀點無疑是正確的。然而一位法學教授針對“**”的態(tài)度表達,竟然只是一個人人皆知的常識性論
斷,本身就顯得很滑稽。
****市委書記**曾經(jīng)坦言,80%以上的**者是有道理的,在民間獲得廣泛認同。**的出現(xiàn),本身就表明群眾權利受損的情況太過普遍,表明法律的權威在局部已經(jīng)失靈,脫離了這個現(xiàn)實,談**可能影響法律權威有何意義呢?
行政不應該干涉司法,這是毫無疑問的。的確,有不少案例,當事人遭受的種種不公待遇遲遲得不到糾正,而一旦有幸遇到了某位高層領導,問題得以反映,于是很快被妥善解決。就是最近大熱的“躲貓貓”事件,也是在中央高層批示后迅速出“真相”的。真正應該追問的是,**者的要求本身是否正確?如果正確,那么為什么司法渠道屢屢受阻,司法自身難道不需要反思?
法學教授在這個問題上不去講司法獨立性,反而怕領導“心太軟”。從這個角度來看,教授本身并不像網(wǎng)友說的那樣“脫離現(xiàn)實”,而是非常“現(xiàn)實”,這倒是一個有點意思的悖論。另外是否還可以說明,**的出現(xiàn),本身就是因為執(zhí)法機構常常習慣于按領導意志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呢?(江蘇 劉楚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