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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教授聯(lián)名投訴一工程院院士涉嫌抄襲剽竊
發(fā)布時間:2009-03-02 作者:ccy 瀏覽:56

概要: 日前,本報接到讀者來信,反映有6位教授聯(lián)名投訴中國工程院院士涉嫌“抄襲剽竊等學術道德問題”。經了解,6位教授多是在本領域做出了一定貢獻,在國內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學者,他們聯(lián)名投訴的對象是2007年底當選工程院院士的劉興土先生。中國工程院院士,是我國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設立的最高學術稱號。

   日前,本報接到讀者來信,反映有6位教授聯(lián)名投訴中國工程院院士涉嫌“抄襲剽竊等學術道德問題”。經了解,6位教授多是在本領域做出了一定貢獻,在國內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學者,他們聯(lián)名投訴的對象是2007年底當選工程院院士的劉興土先生。

    中國工程院院士,是我國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設立的最高學術稱號。眾所周知,唯有在科技領域做出重大的、創(chuàng)造性的成就和貢獻,而且學風正派者,才能被提名并當選院士。

    一方是普通民眾所敬仰的院士,一方是6位堅稱“據(jù)實舉報”的資深教授,以及他們長達兩萬余字的投訴材料。這里邊到底是怎么回事?

    舉報人多是老同事

    對劉興土先生來說,2007年是值得慶賀與紀念的一年。這一年,經由7名院士提名推薦,通過院士評審和選舉,年過七旬的他獲得了中國工程院“院士”榮譽稱號。

    劉興土,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yè)生態(tài)研究所(以下簡稱東北地理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1986年~1994年間,曾任該所所長。

    在東北地理所網站,有對劉興土如下介紹:主要從事全國濕地和東北區(qū)域農業(yè)研究,是我國濕地學科具有突出成就的學術帶頭人;他首創(chuàng)了沼澤濕地稻-葦-魚復合農業(yè)生態(tài)工程模式,開辟了沼澤的定位生態(tài)研究;主編了《沼澤學概論》、《東北濕地》、《東北區(qū)域農業(yè)綜合發(fā)展研究》、《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yè)發(fā)展》、《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等專著13部,發(fā)表論文100余篇;曾被評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中國工程院院士每兩年增選一次。2007年這次增選,是按修訂后的《中國工程院院士章程》條例進行的,每個票選階段,候選人獲得贊同票的票數(shù),均由原來的1/2提高到2/3,這意味著候選人必須得到更高的公認度才能當選。同時,增選活動堅持“學風道德一票否決制”。因標準更為嚴格,故當年只產生33名院士,人數(shù)為歷屆最低。

    在這種背景下,能夠當選院士,殊為不易。劉興土先生的院士申報之路,并不平坦。

    2003年以來,劉興土曾先后3次申報院士稱號,從第一次申報起,就有人舉報他。2007年院士增選活動啟動后,又有若干人對其舉報,其中有6位教授(研究員)還聯(lián)名向中國工程院遞交了長達兩萬余字的投訴材料。

    6位聯(lián)名舉報人中,69歲的孫廣友教授是年齡最小的一位,他與劉興土長期在同一地理所工作,是該所退休回聘的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孫廣友在國內外首次發(fā)現(xiàn)了泥炭紋泥構造和青藏高原苔原,獲得過“竺可禎野外科學工作獎”,是“國家有突出貢獻科學工作者”。

    實際上,6位聯(lián)名舉報人中,有5位同在東北地理所工作,現(xiàn)均已退休。其中,80多歲高齡的黃錫疇先生是我國著名自然地理學家,第一屆“中國地理科學成就獎”得主。而75歲的裘善文研究員,在地貌與第四紀地質研究等領域有較深造詣,取得過包括國家八五科技進步獎在內的諸多獎項,是國務院特殊津貼領取者。

    除東北地理所的老同事之外,另一位舉報者,是東北師范大學草地科學研究所原所長、我國著名草原生態(tài)學專家——李建東先生。

    “大家之所以聯(lián)名舉報,一是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為我們都是受害者;二是為了維護科學道德,與學術腐敗作斗爭;三是為了維護院士榮譽稱號,作為我國科學技術研究領域的杰出代表,院士必須‘德藝雙馨’,在學術界起到表率作用。”幾位教授說。

    申報院士的4本書被指“抄襲”

    6位教授的舉報內容包括若干方面,其中一項是“抄襲剽竊”,具體牽涉劉興土先生申報院士的4本書:《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yè)發(fā)展》、《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東北濕地》、《沼澤學概論》。記者注意到,4本書的封面均標明“劉興土主編”,或“劉興土等編著”。

    “劉興土主編的《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yè)發(fā)展》(2001年出版)一書,好幾處表格抄用鄭慧瑩(已去世)和我的著作《松嫩平原的草地植被及其利用保護》(1993年出版),文中不做標注,僅在書后統(tǒng)列參考書目,導致在第三者引用中,這部分內容變成劉的創(chuàng)造的不良后果。”李建東說。

    記者看到,李建東所指其書中的5處表格,在劉書中有的以同名表格出現(xiàn);有的名稱略有不同,但內容一致;有的則在李書中為表格形式,在劉書中為文字形式。這些表格,都是對松嫩平原草原植被的相關統(tǒng)計研究。

    學界人士告訴記者,按照慣例,在學術著作中引用他人成果,應在文中引用處做標注,同時在書后列入?yún)⒖嘉墨I,并使二者一一對應。如果引用處不予明確標注,讀者將不知其通篇所講,哪些是其自身成果,哪些是別人觀點,從而誤以為這些都是作者的“開拓性研究”或“原創(chuàng)觀點”。

    “舉例來說,劉書表1-19,使用了我書表2-2,就應在表上角或表下方標注‘鄭慧瑩、李建東,1993年’,但該書卻并未標注。后來我發(fā)現(xiàn),別人寫專著也用了這個表,而人家在文中標注的是‘劉興土,2001年’。這就意味著,該表已被第三人當成劉興土的成果了?!崩罱|說,在文中引用處予以標注,是對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是業(yè)內基本的學術道德。

    記者注意到,“使用他人成果,但不在引文處注明出處,僅在章(書)后列入?yún)⒖嘉墨I”,是幾位教授反映較為集中的一個問題。以劉興土主編的另一部書《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為例,舉報材料指出:該書多處抄引集體著作《三江平原沼澤》,文圖約達1.5萬余字;該書第一章5-12頁多處抄襲拼湊孫廣友、曾建平論文成果……但均不在引文處注明出處,僅在章節(jié)后統(tǒng)列出文獻。

    對《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一書的投訴,還不止上文提及的那兩條。舉報材料稱:該書第一章部分內容抄引了未發(fā)表的《黑龍江省三江平原治理規(guī)劃水文地質報告》;而第54-55頁的文字和圖3-12,則使用了夏玉梅研究員與顏秋蘭未發(fā)表的勘探報告。

    對于這兩份“內部報告”,雖然劉書做了腳注,標注了報告名稱,但舉報人認為:“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將別人未發(fā)表報告拿去作為自己編的書中的重要內容出版,侵犯著作權法,屬于剽竊行為。”

    “人家辛辛苦苦調查研究寫出來的內部報告,自己還沒發(fā)表,你不經人家同意就拿去發(fā)表了,這不是典型的剽竊嗎?”舉報人說。

    此外,舉報材料還反映,“劉在《東北濕地》與《沼澤學概論》兩書中,襲用了黃錫疇的沼澤發(fā)育多模式理論,但兩書文中、文后均未提到黃的文獻”。記者就此向黃錫疇先生核實時,剛一提及此事,老先生便大為光火,直呼“學術腐敗”。

    據(jù)了解,黃先生一生中最重大的兩個成果,一是發(fā)現(xiàn)了長白山苔原,一是首次提出并論證了沼澤發(fā)育多模式理論。孫廣友教授對記者說:“提煉一個理論談何容易,一位學者一生中才能搞出幾個理論?在美國產權法有關規(guī)定中,抄襲涉及理論的發(fā)現(xiàn)、機理的闡述,性質比一般抄襲更為嚴重。劉書雖然在文字上做了一些處理,加了些自己敘述的例子,但本質上復述的就是黃先生的理論。書中不予標注,等于抹殺了前人成果,黃老先生為此震怒,自然不難理解?!?

    經查找與對比,幾位舉報人認為,“劉在申報院士的4本著作中,計有32處抄襲、剽竊問題”。舉報材料一一注明了相關書名、頁碼和具體段落,并附上了“原書”相應信息。

    中國工程院派出3人調查組

    若干人次的先后舉報,引起了中國工程院的高度重視。該院一方面把投訴問題轉給提名推薦劉興土先生的7名院士,征詢有關意見;另一方面,把投訴材料轉給東北地理所的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請其進行調查。

    2007年9月,中國工程院派出一個3人調查組,赴長春約見部分當事人,進一步了解、核查有關情況。調查小組成員包括兩名院士,1名工程院工作人員。

    據(jù)了解,舉報人向調查組反映的問題之一,涉及一本集體著作:《三江平原沼澤》。該書署名地理所“沼澤研究室著”,書中“前言”介紹:此書“執(zhí)筆人有韓順正、劉興土、陳××……最后,由劉興土同志統(tǒng)稿”。

    舉報人說:“實際上,此書開始由韓順正組織編寫,并由韓順正、陳××、劉興土統(tǒng)編,但當時未在‘前言’中列出統(tǒng)稿人,是劉在將書稿送交出版社時,私自加上了‘最后,由劉興土同志統(tǒng)稿’的字樣?!?

    幾位舉報人告訴記者,聽說調查組來了,他們都很高興,但談話過程中,他們感覺,調查組有兩位同志工作比較認真,而另一位院士卻似乎“帶有傾向性”。

    “比如,當我談到,劉背著集體,私自加上‘最后,由劉興土同志統(tǒng)稿’是個科研道德問題時,該院士說,總得有個人負責嘛!”舉報人一聲嘆息。

    “再比如,當我談到,劉書未經作者同意大量抄引未發(fā)表的‘水文地質報告’時,該院士說:這么長時間了,原作者也不好找了。事實上,原作者單位系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地址為哈爾濱市中山路,怎么就不好找了呢?”

    另一位老教授也舉例:“我談到,我與劉合寫了一篇文章,我寫的文,可劉要求署名第一,因他時任所長,我沒辦法。剛說到這里,該院士就說:你自己愿意。”

    “作為前來聽取情況的調查人員,怎么能說出這種話呢?”這位老教授很詫異。他補充道:“再如,我說,李建東教授被侵權的例子很典型,該院士馬上插話:這不是問題了,此事已處理完,有關人員已向李道歉了??蓳?jù)我所知,并不完全是這么回事?!?

    對于調查組此行,李建東教授也有他的不解:“獲悉他們住在長白山賓館,我就前去反映情況,但沒找到,聽說是去了黃錫疇家,我便給黃家打電話,可調查組的人說,他們來時沒有帶找我談的任務,讓我直接把材料寄到工程院去。我很驚訝,受害人主動來介紹情況,反映問題,你都不見,不談?”

    以上種種因素,讓幾位舉報人對調查組產生了信任危機?!按饲埃覀円膊恢来蠹以诜诸^舉報同一個人,正是這次調查,促使我們走上了聯(lián)名投訴之路。”舉報人對記者說。

    工程院:存在不當之處,但不足以構成剽竊

    調查組離開后,幾位舉報人應要求補交了一些材料,但一直沒有回音。在幾位教授焦急的等待中,劉興土通過了院士評選二審。

    2007年12月初,兩位舉報人專程赴京,代表6教授向工程院報送再投訴材料。“那天,正趕上工程院開主席團大會,我們9點左右到院,他們正要開會,10點左右,新增選院士名單就通過了?!?

    盡管院士名單已經公布,幾位教授并未放棄。在堅持前期投訴的同時,他們進一步補充舉報內容,又形成了一份新的綜合材料,寄給工程院。

    2008年4月,6位教授聯(lián)名致信中國工程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下簡稱工程院道德委),再次重申他們認為劉“存在抄襲剽竊等科學道德問題”,并要求“取消劉興土的院士資格”。

    2008年7月23日,工程院道德委給6位教授及另一舉報人回了信。信中說,經核查,劉興土同志在其著作中存在引用他人文章標注不嚴謹問題,在提名書中對本人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表述也存在一些不當之處,但還不足以構成剽竊。調查結果認為,劉興土同志的不足之處是:

    1。劉興土同志在院士增選提名書中寫道:“20世紀70年代初,主持國務院科教組下達的三江平原沼澤與沼澤化荒地資源調查……”經過核實,此項考察是由劉哲明、劉興土二位同志任考察隊長。調查區(qū)域分為南北兩個部分,劉興土同志擔任南部考察隊長,劉哲明同志擔任北部考察隊長。后因工作變動,劉哲明同志未參加后期考察和總結工作,劉興土同志也主持了后期北部地區(qū)的考察和總結工作。但劉興土同志在提名書中沒有提及劉哲明同志也是該項工作的主持人之一,此做法是不妥的。

    2。由劉興土同志主編的《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yè)發(fā)展》一書中的表1-19,引自鄭慧瑩和李建東所著《松嫩平原的草地植被及其利用保護》一書,未注明出處。雖然這部分內容由另外一位同志執(zhí)筆,但劉興土同志作為主編,負有審稿不嚴的責任。發(fā)現(xiàn)問題之后,雖然在引用表下方補貼了“引自鄭慧瑩、李建東,1993”,并已請執(zhí)筆人向李教授道歉,但劉興土同志也應以主編身份向鄭慧瑩、李建東同志致歉。

    信中說:我院已與劉興土同志進行了溝通,他對自己的不妥之處作了自我批評。我們相信劉興土同志能夠正確對待自己存在的不足,以院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在科學研究方面更加嚴謹。

    舉報人:與工程院“認識不同,意見不一致”

    看到這封回函,幾位舉報人有同一種感覺:失望。

    “兩萬余言的投訴書,僅換回兩點答復,掛一漏萬。”他們說。

    對于劉書是否構成抄襲剽竊,幾位教授與工程院顯然“認識不同,意見不一致”。

    “著作權法第22條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文中不注明,僅文后統(tǒng)列參考文獻,誰知道哪部分是你的成果,哪部分是別人的成果?這不等于沒有‘指明’嗎?”幾位教授認為,在文中引用處不予標注,是通過障眼法魚目混珠,混淆視聽,讓第三方難以辨別,從而將他人成果竊為己有,此乃抄襲剽竊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

    舉報人認為,“劉書抄襲、剽竊主要有幾種手法:

    1。抄片斷,不明確標注。說沒標吧,書(章)后統(tǒng)列了文獻;說標了吧,文中引用處又沒標;

    2。組合別人的成果,把單位變換一下,把字句重新排列,加些自己的敘述,字面上看不完全相同,實質敘述的就是別人成果;

    3。未征得別人許可,把別人的內部報告拿去發(fā)表;

    4。組織寫書,每人各寫幾章,他作為主編,如果下面有人抄襲,主要責任由執(zhí)筆人承擔……”

    采訪中,就學術文章寫作的問題,記者咨詢了部分學術界人士和學術期刊編輯。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表示,即使是編著的書,“引用他人成果,應該在文中引用處注明;使用他人未發(fā)表的內部報告,應當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不過,也有兩位出版社(局)圖書審讀人員表示,“如果引用別人的東西不多,而且不是原封不動引用,用自己的話做了解釋、說明、補充,在書后統(tǒng)列文獻也是可以的。”他們同時強調,“最好在文中引用處打上標號,與書后文獻一一對應,以避免抄襲嫌疑”。

    記者從吉林省版權局獲悉,對于何為“抄襲、剽竊”,我國著作權法并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國家版權局曾解釋:“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是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fā)表?!钡唧w怎樣算抄襲、抄多少算抄襲,仍沒有一個量化判斷標準。

    按照國家版權局的劃分,抄襲有低級、高級之別: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為低級抄襲;將他人獨創(chuàng)成分改頭換面后竊為己有,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而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后方能認定。

    雖然工程院已經認定劉“還不足以構成剽竊”,但幾位舉報人仍堅持自己的意見。他們認為,在學術著作正文中引用他人成果應及時注明,這是國內外通例,是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準。難道工程院的標準還能低于這個基準杠嗎?

    幾位教授告訴記者,目前他們仍在向有關方面舉報,而且不排除將來訴諸法庭的可能性。

    “屈指算來,工程院回函已有半年,然而時至今日,劉興土本人仍未向我道歉,這也正是讓我非常氣憤的原因?!崩罱|教授說。

 當選為院士后,73歲的劉興土先生比以前更為忙碌。一方面,會議增多,要參加的評審與鑒定活動增多;另一方面,由于擔任了東北地理所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職,所里找他辦的事也增多。更重要的是,他還同時擔任著幾個科技部及省科研課題。

    雖然事務纏身,但當記者提出要向他本人了解情況時,劉院士還是欣然應允。2月4日,在東北地理所副所長、黨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馬福安的陪同下,劉院士在單位接待了記者,就相關舉報作出回應。

    首先,劉興土院士強調,被舉報的4本書都屬于他主編或編著的書,并非他自己“著”的書,而且投訴的絕大部分內容,都是由其他作者執(zhí)筆撰寫的。

    “如果落款‘著’,書中應基本上是自己的成果,起碼要以自己的成果為主。而‘編’書,可應用各方面材料按章節(jié)系統(tǒng)地編,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別人寫。作為編或編著的書,引用其他專業(yè)的研究成果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不可能所有專業(yè)都由你一個人搞,一本書可能牽涉好多專業(yè),引用是不可避免的?!眲⒃菏扛嬖V記者,他迄今共出了18部書,其中主編8部,參編10部。

    劉院士認為,對于“編或編著”的書,在引用前人成果時,如果是文字部分,只要列出參考文獻和頁碼,便不構成抄襲;如果是表格和數(shù)字,要在引用處注明資料出處。

    “《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yè)發(fā)展》一書第一章,引用李建東教授部分表格時,在表下方沒有注明出處,不符合出版要求,是錯誤的?!眲⒃菏刻寡?。

    “這部分內容由易某執(zhí)筆撰寫,他在章后列出了參考文獻,同時在該節(jié)文字敘述中也曾提到鄭慧瑩、李建東,自以為已經說明清楚,向主編交稿時便沒有說明這些情況。”劉先生解釋,該章共有6節(jié),他本人寫了兩節(jié),第二作者馬學慧寫了3節(jié),因易某只寫了1節(jié),故易某署名該章第三作者。

    “該書沒有對外銷售,在贈送出去20多本后,李建東教授發(fā)現(xiàn)了問題,于是,我立即請執(zhí)筆人向其道歉,并把其余470多本書補貼了標注。我們還計劃把已贈出的書也追回來補貼標注。”劉興土先生翻開他手中的書,讓記者看上面補貼的標注。

    “雖然我不是執(zhí)筆人,但作為主編,我負有疏忽之責。事后,我曾給李建東教授所在高校的黨委書記打電話說,如果李教授有時間,我親自去拜訪一下,表示一下歉意,但這位書記一直沒有給我回話。

    就《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引用《黑龍江省三江平原治理規(guī)劃水文地質報告》一事,劉先生回復,書中確實引用了該報告的相關內容,因該報告共307頁,未出版,故按要求在書中加了腳注。

    劉院士告訴記者,該書對其他專業(yè)成果的引用,主要集中在前兩章。兩章中,對未正式出版的內部報告,加了腳注;對已出版的書或文章,列入了章后參考文獻表。

    “這是符合出版要求的,出版社審稿時也未提出過不符合要求的意見,并不存在侵權問題?!眲⑾壬f。

    談到夏玉梅與顏秋蘭的內部報告被剽竊的投訴,劉院士表示,書中這部分內容由馬學慧執(zhí)筆,馬學慧參加了該課題的野外調查、勘探、采樣及報告的編寫工作,同為課題組成員,報告作者名單中包括馬學慧?!耙蛟搱蟾鏋檎n題組的集體成果,按照我所關于資料共享的規(guī)章制度,課題組成員是可以引用的?!眲⑾壬f。

    至于“黃錫疇著名的沼澤發(fā)育多模式理論被剽竊”問題,劉院士解釋,其書《東北濕地》“沼澤發(fā)育模式”部分,主要參考的是馬學慧、牛××編著的中國地理叢書《中國的沼澤》,“因為該書對沼澤發(fā)育模式寫得比較詳細”。

    他補充說:“另外,馬學慧關于發(fā)育模式的有關論述,發(fā)表于1982年6月出版的《地理科學》2卷2期,而黃錫疇先生的文章稍晚,發(fā)表于同年9月出版的《地理科學》2卷3期。由于這兩篇文章寫得都很簡單,所以《東北濕地》主要參考了《中國的沼澤》,并在分析中增加了許多實例,且在參考文獻中列出了《中國的沼澤》?!?

    提到“在集體著作《三江平原沼澤》前言中加上‘最后,由劉興土同志統(tǒng)稿’字樣”一事,劉興土顯得一肚子委屈。他說:“該書是分章分部分寫的,先分章統(tǒng)稿,后由我進行統(tǒng)稿,做文字修改和圖表編排等。最后,根據(jù)出版社責編的意見,我又進行了一次修改。我確實做了統(tǒng)稿工作,在書稿最終送交出版社前,沼澤室也有部分同志看到了這個前言,因此不能說我是‘背著集體私自加上的’?!?

    “就舉報人所投訴的各種問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都曾做過調查,我也就此遞交過完整的說明材料。我認為工程院最后的結論是實事求是的。”劉興土院士說。

    學術規(guī)范應有通用標準

    對于抄襲剽竊,我國法律法規(guī)并未作出明確釋義。怎樣算抄襲,抄多少算抄襲,主要依靠業(yè)內人士的經驗判斷,這些經驗通常來自對學術寫作規(guī)范的理解與把握。但采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即使是學術寫作規(guī)范,我國也沒有一個廣為人知的通用標準文本。

    據(jù)有關資料介紹,在美國,有兩本學界人士熟知的學術寫作指南:《芝加哥手冊》和《韋伯美國標準寫作手冊》。它們對學術寫作的各個細節(jié),包括注釋該如何標,引文該如何引,甚至對人名、地名、標點符號的使用,都做出了嚴格規(guī)定。比如,手冊規(guī)定:“凡使用他人原話在3個連續(xù)詞以上,都要使用直接引號,否則即使注明出處,仍視為抄襲”;“無論直接還是間接引用,凡從他人作品中得來的材料和觀點,都必須注明出處,否則即為抄襲”。

    上述兩本通用手冊之外,美國不同的學術領域,還有自己的手冊,如語言文學研究領域有《MU論文寫作手冊》,心理學領域有《美國心理學會出版手冊》等等。這些手冊的主要內容大同小異,同時針對本領域也有一些特殊規(guī)定。

    由于我國缺乏類似的通用手冊,許多學者對學術寫作規(guī)范的認知都建立在自身所接收的各方零散信息,很多時候甚至“憑科研良心與從業(yè)感覺”作出判斷,沒有人能一條條一目目說清楚學術寫作規(guī)范到底有哪些。既然對寫作規(guī)范不甚了了,下筆時恐怕就難免出現(xiàn)一些問題。

    據(jù)了解,近年來,為規(guī)避抄襲行為,我國有部分高校針對本校師生制定了校內學術行為規(guī)范。此外,科協(xié)與中科院也都有自己的學術行為規(guī)范。但他們論及學術寫作的內容尚不夠細致,而且各單位標準也不一致。比如,在“抄多少才算抄襲”這個問題上,有的規(guī)定“一篇論文中1/4內容與人雷同,即構成抄襲”;而有的規(guī)定 “1/3雷同為抄襲”;對于“論文在很大程度上是拼接的,雖均標明了出處,但基本沒有自己原創(chuàng)觀點”,有的認定為抄襲,有的則認為還不足以構成抄襲,只能算“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通用標準的缺失,造成了“各說各話”的混亂局面,也導致在出現(xiàn)爭議時難以有效解決。吉林省社科院《社會科學戰(zhàn)線》副主編王卓認為,我國有必要出一本類似《芝加哥手冊》的學術寫作與出版指南,將業(yè)內公認的一些原則性學術寫作規(guī)范落在紙面上,為人們提供有案可查的標準。

    “制定一個規(guī)范化的學術手冊,既便于學界人士在進行學術寫作時有章可循,又便于規(guī)避與鑒別不規(guī)范學術行為,避免抄襲現(xiàn)象的發(fā)生?!睎|北師大黨委書記盛連喜表示,應對學術寫作規(guī)范做一個明確規(guī)定。他同時指出,因學科特點不一,學歷層次不同,在制定標準時要有多方面考慮。

    對此,一些學者認為,可以先制定一個粗框架的通用標準,再根據(jù)不同學科領域、不同學歷層次,組織相應專家逐步加以完善,待時機成熟后,將其中可操作性強的部分上升到法律層面,逐漸減少抄襲者打擦邊球的空間。

    “雖然工程浩繁,但這是一項基礎性工作。當務之急,是要確定由哪個部門來牽頭。”王卓建議,由新聞出版總署聯(lián)合教育部,會同國內有影響的學術出版機構、學術界各領域的專家學者、資深編輯與出版人一起來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