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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借考”切莫成為“花瓶”
發(fā)布時間:2009-03-21 作者:ccy 瀏覽:54

概要: 教育部發(f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對“異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條件限制,即考生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滿足其他相關條件,方可申請異地借考。

高考 異地借考

    教育部發(f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對“異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條件限制,即考生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滿足其他相關條件,方可申請異地借考。(3月20日《京華時報》)

    允許異地借考是個進步,但“異地借考”新規(guī)設限門檻過高,對多數借考生來說,不過是個好看不管用的“花瓶”。

    首先,規(guī)定兩地試卷相同,已經將大多數借考生擋在異地借考門外。目前,全國高考實施自主命題的省、區(qū)、市已有16個,異地借考生主要在東中部地區(qū),他們無緣享受“異地借考”的方便,“異地借考”只能在中西部欠發(fā)達地區(qū)生效,其作用就非常有限了。

    其次,申請手續(xù)繁雜,處于緊張備考中的借考生經不起折騰。

    再者,考生“異地借考”后,與借考地的本土考生并非一視同仁,其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還得“打回老家去”,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處理。這既有兩地評閱尺度不統(tǒng)一所產生的弊端,又會使借考生因與借考地考生錄取分數線懸殊而產生心理落差。

    打破高考領域因異地高考導致的歧視或不公,需要尋求戶籍制度的突破。通過戶籍制度改革,變城鄉(xiāng)二元化戶籍管理為城鄉(xiāng)一體化戶籍管理,消除森嚴壁壘的戶籍障礙。同時還要沖破地區(qū)利益保護,不讓戶口上附著過多排他性的本土利益,實現考生在哪里上學,就在哪里參加考試,就在哪里評閱答卷及錄取。身份證是其唯一有效憑證,無需再申辦其他證件。這樣,“異地借考”就不復存在,教育公平才會多一個砝碼。 (張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