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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誰說了算 精神衛(wèi)生亟需立法
發(fā)布時間:2009-03-30 作者:ccy 瀏覽:47

概要: “還在等待判決?!?月20日傍晚,在北京市朝陽區(qū)的一個素食館中,身著袈衣的鄒宜均告訴記者,作為出家人,她已把恩怨看淡,起訴是為了幫助更多的“被強制治療”的疑似精神病人“維權”。她認為,現(xiàn)有的精神病人強制治療制度存在安全隱患,“沒病的人很容易被強制收治”。

強制治療 精神衛(wèi)生 立法

曾經青春飛揚

被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收治

2006年10月,鄒宜均家人在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舉行記者招待會,稱鄒已患精神病。 (照片均由鄒宜均提供)

    “我被強制治療了”

    “還在等待判決?!?月20日傍晚,在北京市朝陽區(qū)的一個素食館中,身著袈衣的鄒宜均告訴記者,作為出家人,她已把恩怨看淡,起訴是為了幫助更多的“被強制治療”的疑似精神病人“維權”。她認為,現(xiàn)有的精神病人強制治療制度存在安全隱患,“沒病的人很容易被強制收治”?!?

    回憶起被強制治療的情景,鄒宜均說當時最強烈的感受是“綁架”?!?

    那是2006年10月21日,周六,她和家人約好給父親掃墓。在母親的安排下,她乘坐哥哥鄒劍雄的車趕往深圳市寶山墓園。然而在墓園門口,一輛面包車攔住了去路,七八個男人把鄒宜均硬拉出來?!?

    “你們是什么人?” 

    “我們是警察,你做過什么,你很清楚,跟我們回去再說?!薄?

    惶惑間,鄒宜均被推上了面包車,在車上,她被背銬手銬、舊領帶蒙住眼睛、紙袋套頭,還被強行臀部肌肉注射。一個半小時后,鄒宜均下車后去衛(wèi)生間的途中向一位女士求救,方知自己被送到了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負責收治精神病患者),她立即撥通律師黃雪濤(此前曾代理她的離婚訴訟)的電話求救,沒說幾句,電話就被搶走了。緊接著,她又被強行注射藥物,昏睡了3天?!?

    “對鄒宜均使用暴力強制的,是什么人?是親屬雇請的社會流氓,還是喬裝打扮的醫(yī)院護工?”3月2日,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鄒宜均狀告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中山埠湖醫(yī)院(鄒宜均在此接受強制治療3個月)和母親、哥哥共同侵權案的庭審現(xiàn)場,律師黃雪濤質問各被告。對方含糊其詞?!?

    3月26日晚,在與記者通電話時,鄒劍雄也沒有直接回答這一問題,他說:“僅憑鄒宜均的口述,不足以說明這件事是真的?!薄?

    “我們醫(yī)院派出的都是醫(yī)護人員?!?月27日上午,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醫(yī)務科的張醫(yī)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醫(yī)院非常正規(guī),不會派身份不明的人去收治病人。 

    中山市埠湖醫(yī)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鄒宜均多次提出出院要求,該院組織過專家會診,結論是鄒宜均患了“雙相情感障礙”(臨床表現(xiàn)為“抑郁癥”或“躁狂癥”),病情描述是“交談過程中,病人語量較多,思維略顯奔逸,情緒不穩(wěn)定易激動……”,需要治療?!?

    “我不認為我有精神病?!编u宜均一再向記者強調?!?

    “除了和醫(yī)院簽訂《委托治療同意書》的母親和哥哥,任何人都不能把我接出來?!编u宜均告訴記者,事發(fā)前,其三姐曾經通知她有可能被家里其他人送入精神病院。聯(lián)想到在財產問題上和家人的多次沖突,她在2006年10月8日簽訂了《全權授權委托書》,委托黃雪濤律師代其行使一切權利,包括“探訪、申請精神鑒定、對鑒定提出異議、要求精神病院釋放本人”等,有效期至2007年9月30日。但是,院方對此不予理睬,黃雪濤連“探望”都做不到。 

    鄒宜均回憶說,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和中山市埠湖醫(yī)院經過診斷后都認定她是精神病人,并給她服藥治療、派多位醫(yī)生和她“聊天”(治療手段)。2006年12月底,中山市埠湖醫(yī)院杜姓、黃姓兩位醫(yī)生分別告訴她,她的情況很穩(wěn)定,月初即可出院,但是她母親不同意,醫(yī)生們有些無奈地表示:“聽家人的話吧,你就可以早點出院?!薄?

    2007年1月26日,在被強制住院三個月零五天后,鄒宜均終于“出院”了,但是在家中,她依然被當做精神病患者來對待,母親和保姆24小時“緊盯”令她沒有自由。20天后,鄒宜均趁家人不備出走了,此后,她再沒能回家———她的住所已被家人接管。不久,延續(xù)多年禮佛習慣的她剃度出家,現(xiàn)在北京靜修。鄒宜均告訴記者,時至今日,她的家人拒絕接聽她的電話,也從來不曾和她聯(lián)系。而她擔心自己再被送入精神病院,所以也不敢單獨呆在深圳及其周邊城市。

   A  住不住院,能不能讓疑似精神病人自己決定

    在黃雪濤看來,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配合”鄒宜均家人進行的收治行為,侵犯了鄒宜均的“住院自主決定權”。但問題在于,當公民被指疑似患有精神病時,是否住院還能由本人自主決定嗎?精神病治療機構對他的主張是采信,還是該當成“瘋言瘋語”不予理睬? 

    “住院自主決定權,包括‘拒絕住院權’,已經治愈患者的‘出院權’等。”政協(xié)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劉白駒告訴記者,目前在國際上,疑似精神病人的拒絕住院權得到了廣泛認同。當然,疑似精神病患者也沒有絕對的拒絕住院權,當其沒有自知力的時候,就應該被強制收治?!?

    劉白駒很贊同聯(lián)合國《保護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衛(wèi)生保健的原則》的規(guī)定,即“沒有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不得對其進行治療;一個人只有在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傷害自己和他人,其精神病是嚴重的并已損害其判斷能力的時候,才可經過法定的程序將他非自愿地收住精神病院”?!斑z憾的是,我國還沒有‘法定程序’,現(xiàn)有法律在這方面還沒有規(guī)定”。 

    在實踐中,如果送治人(親屬、單位等)不同意,精神病醫(yī)療機構往往以“委托人不同意”為由不予放行,這會導致精神已經恢復正常的人被繼續(xù)留置、服藥?!?

    對病人出院的條件,中山市埠湖醫(yī)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院奉行的是“來去自由”的原則。這個“自由”是病人的自由還是家屬的自由?這位負責人表示,“病人監(jiān)護人的意思當然很重要,因為很多精神病人是沒有自知力的。”他強調,在鄒宜均的治療上,該院是依據(jù)國家已有的醫(yī)療規(guī)范來處理的,“她的母親始終陪護,醫(yī)院的診療過程都有病歷記錄”,該院的有關做法都是“合法合理、合乎醫(yī)療規(guī)范的”?!?

    “如果發(fā)現(xiàn)病人已經治愈,應該允許其立即出院?!北本┐髮W教授孫東東告訴記者,對已經治愈的精神病患者的“出院”要求,無論有沒有送治人的同意,精神病醫(yī)療機構都應該立即同意。但是他也指出,這會給精神病醫(yī)療機構的“收費”增加困難。

    B  病到什么程度可以強制治療

    被院方事后認定為“雙相情感障礙”的鄒宜均,必須被強制治療嗎? 

    “院方是依據(jù)‘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對我進行強制收治的。”鄒宜均說。這一點,從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張醫(yī)生那里也得到了印證,他表示:“這是我們行業(yè)內統(tǒng)一適用的標準?!薄?

    中山市埠湖醫(yī)院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在診斷病人時,他們同時也會參照中華醫(yī)學會精神科分會和國際上通行的一些診斷標準?!?

    “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是衛(wèi)生部2001年11月出臺的《關于加強對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的一個附件,其中列明了“臨床癥狀嚴重,對自己和(或)周圍構成危害者”等5項具體指標?!?

    “‘拒絕接受治療或門診治療困難者’這一標準很容易讓沒病的人被強制收治?!编u宜均說,在接受強制治療過程中,醫(yī)生們判斷她是否有精神病的標準之一是她自己是否承認有病。“不承認”會被醫(yī)生認為是缺乏自知力、拒絕接受治療;如果反抗甚或使用暴力,則會被醫(yī)生視為“門診治療困難者”、有躁狂癥狀;如果告訴醫(yī)生自己遭受親屬迫害,對此家屬一般會徹底否認,而醫(yī)生會認為此人已經有妄想、幻覺了?!?

    對“越不承認有病,越證明有精神病”,孫東東解釋說,精神病人是不會承認自己有病的,而其治愈的標準也應該是“承認有精神病,對自己的病情非常明了,能自己調節(jié)藥量”?!?

    “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應該根據(jù)病情輕重,決定是否住院治療,不能一概而論。我認為,只要沒有危險性,一概不應住院治療?!眲遵x表示,住院治療的患者應該符合“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傷害自己和他人,嚴重到已損害其判斷能力”的條件。 

    在劉白駒看來,“非自愿住院治療”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按照我國立法法規(guī)定,應該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來規(guī)定,“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只是一個文件。

    C  強制治療,全由送治者說了算?

    鄒宜均質疑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診斷時,送治者的話語應否被完全采信? 

    黃雪濤告訴記者,2006年10月,鄒宜均被強制治療后,輿論普遍關注,她的家人在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召開記者招待會,宣讀了公開信,稱鄒宜均因父親過世和婚姻失敗的雙重打擊,曾有自殺行為,已患精神病,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她好”。但鄒宜均明確表示,她從沒有過自殺行為?!?

    對此,鄒劍雄不予置評。他告訴記者,在法院判決后,他們會主動聯(lián)系媒體,作出相應解釋。但他還是提出疑問:“是該聽信醫(yī)生的‘病情嚴重’的診斷,還是聽信鄒宜均本人的‘無病’陳述?作為家屬,如果明知親人有病而不送治,豈不是更有問題?”對鄒宜均案件的細節(jié),廣州白云心理醫(yī)院的張醫(yī)生表示不好多說,以他們在法庭上的回答為準?!?

    “送治人的陳述很重要?!睂O東東表示,精神病大體可分為兩類:器質性精神病和非器質性精神病。對后者,目前醫(yī)療儀器無法予以檢測驗證,其判定主要靠精神病醫(yī)生的經驗,而醫(yī)生對新收治的病人是不了解的,當然要依賴送治人對患者病情的陳述。孫東東也承認,對此,不能完全排除誤診的可能,“但更要相信精神病醫(yī)療機構和精神病醫(yī)生”?!?

    “送治人的陳述僅僅是個參考,如果精神病院不能很好地‘把關’,一個精神正常的人完全可能被強制收治?!眲遵x提醒說,實際上,家屬往往恰恰是容易和疑似精神病人發(fā)生矛盾的,并不一定天然站在患者一方。而且,依據(jù)民法通則,家屬如果想成為監(jiān)護人,必須經過法院指定。 

    2007年2月14日,鄒宜均曾經到深圳市寶安區(qū)黃田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非法拘禁。在鄒宜均出來之前,黃雪濤也多次報案———人口失蹤、非法拘禁等,最后在鄒的家人出面解釋后,都不了了之。 

    劉白駒告訴記者,嚴格地講,對正常人的強制收治涉嫌非法拘禁。但是,實踐中,該罪不好認定,因為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要依賴精神病醫(yī)療機構的精神病鑒定結論。考慮這一點,鄒宜均提起了民事訴訟,她的請求也簡單:請求判定家屬委托醫(yī)院收治她的協(xié)議無效,院方賠償1萬元并賠禮道歉。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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