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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部擬要求托幼機構不得拒絕接收乙肝兒童
發(fā)布時間:2009-07-31 作者:ccy 瀏覽:52

概要: 衛(wèi)生部擬要求托幼機構不得拒絕接收乙肝兒童

要求幼兒園不得拒絕乙肝寶寶入園,就此規(guī)定征求意見

資料圖片:小朋友進入幼兒園之前也會遇到許多問題 圖片來源:羊城晚報

    衛(wèi)生部就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衛(wèi)生部擬給乙肝寶寶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不過該條文需經16天公示期的考驗。

    衛(wèi)生部政法司昨(30)日發(fā)出《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將于8月15日截止。

    招生須有衛(wèi)生評價報告

    草案中明確,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工作規(guī)范》的衛(wèi)生評價報告。托幼機構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一名專職衛(wèi)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wèi)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人員。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在崗員工還要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如果托幼機構聘用沒有進行健康檢查或者體檢不合格的工作人員,沒有定期組織員工體檢,將受到警告和通報批評。

  疑似傳染病須離園診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區(qū)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兒童是主要的感染對象。

    草案中要求,發(fā)現入托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jiān)護人進行離園診治。但是,患兒治愈后,憑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可再次入園。

    此外,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記者看到,之前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對離開園所3個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觸史的兒童,應檢疫42天,經體檢證實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圖片來源:新京報 漫畫/趙斌

    ■ 各方反應

    家長:擔心文件執(zhí)行困難

    昨天,獲知“乙肝寶寶”擬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后,“乙肝寶寶”家長陳女士表示,擔心文件執(zhí)行困難。

    去年11月,全國101名乙肝寶寶的媽媽聯名發(fā)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對乙肝寶寶不得入園入托的歧視性規(guī)定,陳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陳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規(guī)定最后條文寫進了文件,幼兒園還是會以其他的理由拒絕孩子入托,“幼兒園是稀缺資源,學校也怕受到影響。這種影響可能來自其他家長?!?

    這種擔心確實存在,記者昨日聯系了其他三位家長,他們的孩子即將或者已經在上幼兒園,他們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邊有乙肝病毒攜帶者,我不會讓孩子再上學的?!?

    幼兒園:應該“因人而異”

    昨日,北京明天幼稚集團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說,乙肝攜帶兒童是否適合入園,需因人而異。

    她說,乙肝兒童入園這不止要考慮到病情是否具有傳染性的問題,因為有些人可能是帶菌者,不傳染,也可能病情會“后發(fā)”。即使沒有傳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習慣、體質是不是能夠適應集體生活,這都需要醫(yī)生專家的認定。

    她認為,乙肝兒童入園是一個復雜的事情,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畢竟幼兒園是一個群體生活的環(huán)境,乙肝兒童入園,托幼機構就要為這名兒童和其他所有的兒童考慮周全。郝建玲表示,此前存在乙肝兒童入園后,其他家長反對的案例。

    ■ 新聞背景

    若肝功能正常不會有傳染性

    衛(wèi)生部頒布的《預防控制乙肝宣傳教育知識要點》中提到,乙肝主要通過血液、母嬰和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

    有報道稱,據專家介紹,人們通常所說的“小三陽”、“大三陽”乙肝病毒攜帶者無需經過特殊治療,只要定期復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說明不具傳染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guī)定,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每個新生兒一出生都會打疫苗。兒童在一起時,一般不存在傳染的可能。 (記者 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