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滬暫停居住證個人申辦 由單位統(tǒng)一辦理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引進人才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經(jīng)審核通過后,需在本單位內(nèi)公示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名單;有特殊情況不能公示的,應報市或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jīng)辦機構備案。
此外,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也應真實有效?!锻ㄖ芬?,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應書面承諾所申請《上海市居住證》時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對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人,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注銷,并記入社會征信體系。已被注銷的《上海市居住證》,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關待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視用人單位、個人弄虛作假的情節(jié)輕重,暫停其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及其他相關業(yè)務的資格1-3年,直至取消申請資格。
《通知》還強調(diào),嚴禁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辦非本單位人員的《上海市居住證》。